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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黄发容(自然人)“黑名单”信息公示通告。内容如下:

黄发容于2019年8月13日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七十五万元。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福建省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将黄发容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示。黄发容终生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

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市场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的重大创新,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点任务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

今年初以来,晋安区市场监管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方式,多措并举,提升企业信用监管效能取得显著成效。

全面推行年报公示制度 提高市场主体信用公示意识

为确保全区年报公示工作顺利完成,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部署安排,传达年报工作文件精神,制定工作计划,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年报公示的意义及相关操作知识,有力保障年报公示工作顺利开展,晋安区年报市场主体中应报企业数28130户,已报年报企业25728户,年报率为92.1%,排名五城区第一。

全力开展随机抽查 有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晋安区市场监管局印发《晋安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在系统内开展“双随机”联合检查,在系统外牵头跨部门27各单位联合抽查。

今年,区市场监管局已联合区烟草局、区文体局、区邮政局等对随机抽取的387家企业开展上半年涉企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力求达到一次抽查、重点体检、全面规范的目的,存在检查项目中不合格的企业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对社会公示。

落实经营异常名录管理 提升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效能

随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深入,各类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抽查制度成为事中事后监管重要手段,各类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移出公示工作成为一项常态化管理工作,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以点带面,多层次深入”的监管思路,开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推动辖区市场主体诚信建设。

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❶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2019年度年报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若逾期未填报年报并公示,将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❷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企业联系方式、企业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信息、网站或网店的名称、网址信息以及营业情况(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若未按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❸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要对年报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定期抽查企业年报信息,若发现企业年报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情况,将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❹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日常抽查、“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等方式,发现企业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将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需由企业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由基层市场监管所受理,局机关审核,移出异常名录。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录的市场主体在以下方面受到经营限制:

限制措施

❶政府各部门将对失信企业(当事人)共同实施联合惩戒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政府部门将对其实施联合惩戒,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后,除在市场准入受到限制外,还将在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国有土地拍卖、参与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以及荣誉授予等方面进行限制或禁入。

❷日常经营活动受限

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担保、保险等商事活动的参考依据。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金融机构因此而不受理其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

❸信用受疑交易相对方拒合作

市场交易相对方在选择交易对象时,也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甚至取消与其进行的合作。

❹载入满三年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按照《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❺企业负责人任职将受限

根据法律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完善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

严格落实企业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建立完善信用修复制度,失信修复培训考试要求100%。今年以来,共列入异常名录企业604户次,移出异常名录企业296户次,公示率达100%。

加大僵尸企业清理力度 依法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执照

针对企业长期停业,但又不主动退出,大量挤占社会资源的实际问题,探索开展强制退出,对长期停业企业予以清理。根据企业公示、联络员备案等情况,对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采取逐户分析、详细排查,确定“僵尸”企业名单。实地调查取证,对有继续经营意向的市场主体,督促其补办相关手续,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符合注销条件的积极引导其注销。根据失联企业的信息,从其他部门获得更多详实证据材料,将联系不到的和经劝导既不开展经营又不主动退出的264户企业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归集在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为创业者释放市场空间。(来源:今日晋安)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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