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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9月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叶欣童)记者昨日从永泰县法院获悉,永泰县首例涉古树名木公益诉讼案件日前通过远程视频“云庭审”方式开庭审理。

据了解,2019年11月,王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砍伐1株登记在册的古树加工售卖,该古树树种为枫杨,树龄125年,保护等级三级,林木价值21万元。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王某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枫杨1株,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要求王某某赔偿被其砍伐古树的森林生态修复费用、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用以及委托鉴定费用,并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承担相应费用。王某某当庭认罪悔罪。

近年来,永泰县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工作,通过建立“古树名木+保险”、二维码保护、认养管护等“5+”机制,推动古树名木司法保护更加精益。永泰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强同检察、公安等部门联动协作,进一步落实公益诉讼案件“两法”衔接机制,强化司法作为,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创新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举措,深化司法与行政保护衔接路径,以“司法+”助力打造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人与自然更和谐的绿色永泰。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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