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非法提供的银行账户转移诈骗资金,已成为当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中的突出问题。近日,福州公安部门公布年初以来402个涉嫌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或企业对公账户被惩戒的单位和个人。
惩戒措施分为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和法律处分四种。中国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录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将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和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此外,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甚至会构成诈骗罪,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市公安局宁化派出所民警林夏雨提醒:大家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对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毁损,不随意丢弃。个人不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身份证和网银U盾等。一旦发现上述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福州晚报记者 林春长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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