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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9月18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吴晓敏 林洁晨)胡某冒充看守所民警和检察官,声称在看守所里“有关系”,可以“关照”在押人员,以此诈骗钱财。日前,连江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胡某提起公诉。

2019年7月,李某的家属被羁押,向胡某寻求帮助。胡某先是通过微信向李某谎称看守所里“有关系”,可以让李某的家属“过得舒服一些”。随后,胡某伪装成“看守所民警”与李某在微信上联系,骗得李某的信任后,以需要打点为由,骗李某转账3000元后将李某拉黑。

之后,胡某又在网上找到范某,声称认识某看守所的“黄科长”,可以帮忙照顾一下正在羁押的范某的丈夫。胡某扮演“黄科长”与范某添加了微信好友后,声称可以联系案件的“承办检察官”,帮忙办理取保候审手续。随后,胡某又冒充“检察官”向范某索要5000元“保释金”和500元“好处费”,并让范某偿还其丈夫的“2万元欠款”。范某全部照办,胡某收到钱后,将范某的微信拉黑。

经查,胡某是无业游民。2019年7月至8月,胡某用上述办法实施诈骗3起,骗得钱款5万多元。

检察官说法: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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