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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9月18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印发《促进福州港江阴港区汽车整车进口口岸新一轮发展的若干措施》,对从福州江阴整车口岸进口汽车的企业,每辆进口汽车给予4500元的物流成本补贴。

对注册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且自主申请获得汽车整车进口CCC认证证书的汽车贸易企业,在获得新颁CCC认证证书一年内,每本新证书从福州江阴整车口岸进口汽车100辆及以上的,给予每本新证书一次性20万元的扶持资金。在获得新颁CCC认证证书一年内,每本新证书从福州江阴整车口岸进口汽车500辆及以上的,给予每本新证书一次性50万元的扶持资金。每家企业年度该项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注册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的汽车供应链服务平台年度服务进口汽车达500辆,给予10万元的市场拓展奖励。在此基础上,每超过500辆,增加10万元的市场拓展奖励。每家企业每年该项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从福州江阴整车口岸进口汽车的整车进口企业,在福州实现向单位或个人消费者销售的,给予每辆3000元本地销售奖励。每家企业年度该项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整车进口企业或进口汽车供应链服务平台,首次从福州江阴整车口岸通过汽车滚装船运输进口汽车在500辆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的航线补贴。

对注册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的汽车贸易企业,在福州市域设立平行进口汽车销售展厅的,经认定,按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企业在福州江阴整车口岸设立汽车检测、标准符合性整改场所,对在口岸为进口车辆在检测、整改等方面提供优惠、便捷服务的企业,按其当年在场所设施投资总额的3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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