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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0月2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记者20日获悉,我市缓缴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期限本月底结束。

据介绍,疫情期间,市医保局对困难企业实施缓缴、阶段性减半征收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上述缓缴减征政策将于10月底结束。

记者了解到,缓缴企业在11月30日前需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过后仍存在困难,无法一次性缴纳缓缴期间费用的中小微企业,可签订分期缴费协议,分期缴纳期限为1年。分期缴费期间待遇按分期协议内容执行。缓缴企业逾期未缴费的,将被暂停单位职工享受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待遇,计算中断时间从11月开始计算。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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