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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0月21日讯(福州日报通讯员 李振云 见习记者 叶娴)近日,鼓楼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是全市首起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底至2019年5月,被告人李某某通过网络购买假冒的“飞天茅台”,在其经营的茶庄内销售,最终被警方抓获。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李某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

这本是一起普通的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审理重点在于被告人对于知识产权的侵害以及对竞争环境的破坏。但是,如果制假售假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如何避免他们成为“沉默的大多数”呢?

根据公益诉讼相关法律规定,鼓楼区检察院对李某某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李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侵犯社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害,请求判令李某某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销毁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费用600元。被告人李某某当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对公益诉讼起诉人所提诉讼请求表示认可。该案将择日宣判。

据悉,鼓楼区法院为本次庭审组成7人合议庭,还邀请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代表、公益诉讼监督员旁听。

审判长许军表示,同知识产权、市场竞争秩序一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此次审理为解决食品、药品领域制假售假行为中广大消费者的权利保护问题提出了创新的解决方式,不仅体现鼓楼法院继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更增强了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信心。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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