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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福州某小区业主驾车回家,车辆进入地库时,因识别系统出现问题,道闸无法打开,该业主与小区保安发生冲突,并驾车冲撞道闸,造成道闸严重损坏。随后物业公司将该情况上报属地房管部门,并报了警。

据维修公司测算,道闸维修费用大约需要两千元。房管部门和当地派出所人员到现场调查了解,严肃批评了业主驾车冲撞道闸的行为,并责成该业主对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业主承认了错误,向物业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道闸的维修费用。

房管部门鉴于当事业主承担赔偿责任,按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当事业主免于罚款。

案例点睛

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一)侵占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场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以下罚款;(二)损坏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场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对个人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林峰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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