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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0月27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程慧 邱丽)“这是罪犯朱某昌名下的所有车辆吗?具体信息我们再核对下……”日前,在鼓山下院停车场,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向晋安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询问了上述问题。

为摧毁黑恶势力“造血”功能、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生存土壤,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据悉,这是福州市首次启动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个案全程现场检察监督。

2019年8月,经晋安区法院一审判决,朱某昌、朱某斌父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故意伤害罪等,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上诉。今年6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今年10月21日,在鼓山下院等3个停车场内,晋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依法对朱某昌、朱某斌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和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案件中扣押的70余辆涉黑车辆进行财产核对并查封。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到场对财产刑执行环节进行全程现场监督。检察官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扣押清单,核对所扣押的车辆,规范执法行为,并针对执行工作出现的问题提出检察意见。

据介绍,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托晋安区法检两家联合会签的《晋安区财产刑执行与监督办法(试行)》,与法院深化“合力扫黑除恶、推进精准打击”的共识,联合法院建立健全财产刑执行工作的信息沟通联动机制,及时监督并实时更新财产刑执行情况。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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