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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0月28日讯(福州日报见习记者 冯雪珠 记者 余少林 通讯员 林松波)“有了这笔救助金我们就不用再向亲戚朋友借钱了。”日前,长乐区古槐镇雁塘村村民林敏志收到了长乐区检察院发放的2万元司法救助金,肩头的经济压力减了不少。

几个月前,一场车祸落在林敏志妻子李女士身上。一辆小型面包车从背面撞上了在雁塘公交站附近行走的李女士,造成李女士头部严重受伤。当时,李女士还怀着7个多月的身孕。

李女士被送到长乐区医院时已经昏迷不醒,病情十分危急,经过2个多小时的手术,李女士才脱离危险。术后,李女士又经历了十几天的治疗和护理,最终恢复了意识,腹中胎儿也安然无恙。

与此同时,经长乐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肇事者陈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陈某某在事故发生后驾车离开现场的行为也认定为逃逸。

“当时撞人的那一家只垫付了医疗费,其他的钱都没有出。”林敏志回忆说,手术后肇事者陈某某一开始并不同意自己提出的理赔方案,赔款也是一拖再拖,事情陷入了僵局。虽然最终母子平安,但是手术、住院期间的高额费用让原本就不太富裕的李女士一家陷入困境。

“一开始,我们也不知道,是长乐区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这个情况可以试试申请‘司法救助’。”林敏志介绍,在争取赔偿的过程中,长乐区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主动告知他这个信息,知道后他立马着手申请司法救助。

“接到林敏志的申请后,我院综合业务部第一时间联系原案承办检察官,了解相关案情和进展。”长乐区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经过研究,检察院决定将李女士追加赔偿的申述和司法救助申请合并处理,并召开听证会,这样既有望推动案件双方达成理赔协议,又能有效缓解受害人家里的经济压力,同时让办案公开、透明。

9月14日,一场促成刑事和解暨司法救助的公开听证会在长乐区检察院举行。经过评议,听证员们一致认为李女士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应该给予李女士司法救助。在听证会上,李女士还与肇事者陈某某达成和解协议,获得25万元的赔偿。

听证会过后半个月,李女士一家收到了2万元的司法救助金。“我们对调解的结果还是满意的,2万元救助金也帮了我们很大的忙。”林敏志说。

“这是我院首次尝试将公开听证、刑事和解、司法救助相融合。”长乐区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案是长乐区检察院通过借力内部职能部门、外部相关单位以及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搭建多维立体司法救助、刑事和解平台的一次有益实践。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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