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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0月29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余少林)昨日记者从长乐区委组织部获悉,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激励、聚集各类优秀人才为长乐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长乐区近日组织开展第三届优秀人才选拔工作。

本届优秀人才选拔工作实行总量控制,选拔区优秀人才38名。

选拔对象和范围为在长乐区的企事业单位(含在长乐区注册的非公企业,下同)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各类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已获评福州市级及以上相应计划优秀人才的不列入选拔对象。

据了解,各单位对照区优秀人才选拔范围、对象和条件,采取组织推荐、学术团体或同行专家举荐和本人自荐的方式,填报《长乐区优秀人才推荐表》等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按隶属关系向区直部门推荐。

区委区政府对区优秀人才进行表彰,颁发“长乐区优秀人才”荣誉证书,并在3年管理周期内发给一定的奖金,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有关待遇。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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