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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1月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陈明金)近日,鼓楼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王女士报警,称其逛街时遇一公司业务员曾某在路面发传单,被带到公司内开会上课。该公司自称客户可通过充值消费购买公司产品成为会员,并获得双倍于本金的现金积分,后续可定期到公司将积分兑换1∶1的现金,领取收益回报。

经不起曾某的利诱,王女士将全部退休金投入,但该公司没开多久就关门跑路,并且所购之物都是劣质产品,没用多久就坏了。损失惨重的她找曾某讨说法无果,只得报警求助。

民警侦查发现,该公司以投资返利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及人数众多、金额巨大。随后,警方抓获曾某及公司老板伊某等人。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近年来,非法集资类案件高发。此类案件是以犯罪分子占用他人财产为目的的行为,因此不可能长期持续。不法分子通过欺诈手段聚集资金后,挥霍、转移或层层瓜分,投资者难以收回全部损失,辛苦攒下的财富最终血本无归,你想赚的是利息,人家却盯着你的本金。

警方提醒,无论回报多么丰厚诱人,不论对方如何承诺资金安全,都要保持理性,须知天上不会掉馅饼,防范非法集资需人人警钟长鸣,唯有守住钱袋子,才能护好幸福家。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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