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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1月4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侯检)近日,闽侯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某城等11人涉黑案件一审公开宣判,1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到23年不等的刑期。主犯张某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期2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0年以来,被告人张某城通过资助刑满释放人员在闽侯一带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自己的势力,逐步建立起以被告人张某城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张某麟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张某孜等9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长期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大量经济利益。

近日,闽侯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准确,罪名成立,量刑建议准确,均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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