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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1月4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陈建华 罗曼)刘某某在仓山区城门镇一地下车库内发现一辆保时捷跑车,他爬上车顶,在上面坐躺并跳跃,造成该车受损,损失达1.3万余元。日前,经仓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仓山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1年。

2019年4月17日23时许,刘某某步行进入仓山区城门镇一小区的地下车库内,看到郑某某停放在车位上的蓝色保时捷跑车很酷,他想“潇洒”露脸一下,就坐在该车前盖上,之后离开该车在附近闲逛。

次日2时许,刘某某再次来到该车旁,先后从尾翼及前盖处爬上车顶,在明知他的行为会导致车辆受损的情况下,依然在车顶、车尾等位置长时间坐躺并进行跳跃。约一个小时后,他离开现场。

车主郑某某发现自己的车被人为损坏后报警,调取监控后发现是刘某某所为。刘某某的行为导致该车前杠、前盖、车顶、尾翼等处不同程度受损。经鉴定,该车损失价值达1.325万元。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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