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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1月6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陈郑洁)日前,长乐法院受理了一起由疫情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事情得从2015年说起,当年某公司向长乐区吴航街道某村委会整体承租了长乐某商务广场,双方约定租期20年,基础租金1510万元/年,第4年起逐年递增5%。经核算,2020年租金原为1664万余元。按照合同约定,某公司应按季度支付租金,但截至第二季度末尚欠某村委会租金297万余元。某村委会遂向长乐法院提起诉讼。

某公司表示,受疫情影响,商务广场年初除粮油超市、药店等经营生活必需品的店铺外,其他店铺均关闭,部分店铺已倒闭。作为整体承租方的某公司根据长乐区政府颁布的相关文件,对商务广场内的具体承租人予以一定租金减免,希望相应对其租金减免两个月。而某村委会仅同意减免1个月租金。

调解中,双方各执一词,承办法官从情理角度耐心释法说理,引导双方合理分担因疫情造成的损失。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某公司承诺今后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某村委会同意减免租金150万元。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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