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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1月6日讯(福州日报见习记者 冯雪珠 记者 余少林 通讯员 陈嘉琳)近日,李某某因盗窃女友钱财被长乐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被长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李某某和陈某是男女朋友关系。2018年3月30日上午,李某某看见女友陈某还在睡觉,就将其支付宝账号内2万元和微信账号内3万元转到自己名下后逃离。陈某发现并追问索要后,李某某于当日通过微信退还了14400元。

检察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属于盗窃犯罪。虽然本案被告人盗窃的是其女友的财物,但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秘密窃取对方的财物仍然构成盗窃罪。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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