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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1月1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赖志昌)针对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福州交警日前采取“入家门、入单位”通报、劝诫,签订规范承诺书,并要求所属单位对违法人加强教育管理。11日,福州交警再次启动上门通报程序,对辖区近期交通违法的8名违法行为人进行上门通报、劝诫。

当日10时30分许,根据市委文明办部署安排,晋安区委文明办工作人员和晋安交警大队民警一行来到沁园支路某小区,找到违法当事人郭某华。违法记录单显示:10月19日,郭某华骑电动车在华林路闯红灯过街被抓拍。

“那天骑车没注意闯了红灯,确实不应该,我下次一定注意。”面对上门劝诫的民警,郭某华坦诚接受,认真阅读《非机动车、行人文明出行承诺书》并签字,表示会吸取教训及时改正。

随后,民警及文明办工作人员又来到三木花园A区,敲开交通违法行为人李某元的家门。违法记录单显示:10月16日上午,李某元驾驶电动车经过六一北路违反信号灯通行被抓拍。

“民警上门给我提了个醒,我一定及时改正,今后做到不闯红灯,文明出行。”经民警劝诫后,李某元签署了文明出行承诺书,充分认识到自己闯红灯的潜在安全隐患,表示今后将遵守交通规则,规范行车。

晋安区委文明办工作人员陈一丹告诉记者,文明办和交警部门联合开展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上门通报劝诫工作,主要是为了提醒广大市民注意交通安全,倡导文明交通理念,呼吁市民争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支持者与实践者,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素质。

晋安交警大队民警黄锦松介绍,下一步,交警部门将持续加大路面查处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的违法力度,每天跟踪曝光闯红灯行为人,并持续开展上门通报行动,到其家里或工作单位进行通报、劝诫。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规范行车,做文明出行人。

创建文明城市,提升市民素质。亲爱的读者,如果您对民警上门通报有相关意见建议,欢迎通过“幸福邮箱”提出宝贵意见。针对有代表性的意见,我们将转交相关部门办理,并根据后续落实情况,及时组织报道。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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