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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新增5项线上办理住房公积金事项的公告》。

据悉,为了向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享提供更方便、快捷的住房公积金公共事项服务,满足缴存单位和职工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更多服务事项“一趟不用跑”,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经测试新开通5项线上渠道(福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网厅”>)可办事项,自2020年11月13日起各缴存单位和职工可通过网厅申请办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用户在网厅新增1项可办事项:

1、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二、个人用户在网厅新增4项可办事项: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3、符合福州市低收入家庭标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

4、城市既有住宅职工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注意事项

(一)缴存单位需通过CA证书登录或授权委托方式登录网厅:

1、已经开通医社保系统CA证书的缴存单位经线下网点(城区管理部)认证后即可使用“CA登录”的方式登录网厅办理公积金业务;

2、需要开通CA证书的缴存单位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申请开通CA证书(具体详见“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提倡企业用户使用CA方式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的公告”);

3、暂不需要开通CA证书且又是首次申请网上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单位可指定经办人员至住房公积金缴存承办银行网点,提交《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书”)确认委托办理网厅业务的经办人员(专管员)相关信息后,登录网厅办理公积金业务。

(二)个人用户需邮寄方式办理:

本次公告的4个提取事项需公积金缴存人在网厅上提交申请后再根据网厅页面提示及要求将审核所需材料原件邮寄至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城区或县(市)或马尾区、长乐区管理部。所在管理部将在收到客户邮寄的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结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原件寄回申请人。

特此公告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11月12日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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