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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1月1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赖志昌 文/摄)16日,福州交警再次启动上门通报程序,对辖区近期交通违法的5名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进行上门通报、劝诫。

又有5名交通违法行为人被交警上门通报

当日9时40分许,仓山交警大队民警和仓山区委文明办工作人员一行来到观井路,找到了交通违法行为人陈某。就在上周,陈某在浦上大道与闽江大道交叉口步行过街时闯红灯,被民警逮了个正着。“我一定吸取这次教训,以后再也不闯红灯了。”面对上门通报的民警,陈某表示今后将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

10时许,民警和文明办工作人员来到临江新天地美墩苑,对住户郑某芳进行上门通报。违法记录单显示:郑某芳骑车牌号为“福州9C33H”的电动车,在闽江大道尤溪洲桥下过街闯红灯时被抓拍。“民警上门也是为我们好,我一定及时改正。”经民警劝诫,郑某芳在认真阅读文明出行承诺书后当场签字,并表示会吸取教训及时改正错误行为。

随后,民警又来到金浦小区、吉元小区等区域,对另外3名骑电动车违法闯红灯行为人进行上门通报。

仓山区委文明办工作人员林小妹表示,福州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上门通报劝诫工作,主要是为了提醒广大市民注意交通安全、倡导文明出行理念,以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创建文明城市,提升市民素质。亲爱的读者,如果您对民警上门通报有相关意见建议,欢迎通过“幸福邮箱”(扫描二维码)提出宝贵意见。针对有代表性的意见,我们将转交相关部门办理,并根据后续落实情况,及时跟踪报道。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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