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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1月1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赖志昌)17日,福州交警再次启动上门通报程序,对近期辖区内5名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人采取“进单位、入家门”通报、劝诫。其中,市民董某俊在11月12日凌晨4点多,骑电动车闯红灯过街被上门通报。

当日9时30分许,晋安交警大队民警和晋安区委文明办工作人员一行敲开了交通违法人董某俊的家门。违法记录单显示:11月12日凌晨4时52分,董某俊驾驶车牌号为“福州B8057”的电动车,途经连江路远洋路口东南侧西往东路段时,闯红灯过街被抓拍。“当时赶着去上班,没多想就闯红灯了。我一定吸取教训,再也不闯红灯了。”面对民警劝诫,董某俊表示,今后会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

晋安交警大队民警黄锦松表示,接下来,针对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福州交警将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加强交通法律法规宣传,让福州交通更加文明、规范、有序,让每位市民成为文明出行的践行者。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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