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文明办对近期文明交通工作落实不到位的41家文明单位(校园)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各单位干部职工交通违法情况,责成各单位对相关交通违法个人进行通报批评,要求立整立改。
有人把这种做法称为“你敢闯红灯,单位亮‘黄灯’”。对此,笔者是举双手赞成的。这里面,有公私两方面的考量。
一方面,于公而言,获评文明单位,就是对其在过往特定时段内对城市文明建设作出贡献的褒奖,借此鼓励单位继续为文明建设树立表率和标杆。因此,文明单位有对员工提出更高要求的义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看好自家人,管好自家人”。
另一方面,于私来说,文明单位既是集体的荣誉,每一位员工也能够与有荣焉。因此,仅就责权利相当而言,每位员工都有遵守文明规则,尤其是做遵纪守法的表率和楷模的责任,这也是通常所说的“获得和付出须成正比”的道理。
文明单位的员工存在交通违法等不文明行为,折射的是这些单位在宣导文明、提高职工文明素养方面还存在不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单位员工交通违法,如果只是偶发,或可归结为个人文明素质低下,但如果存在多人多次、一人多次违法违规的现象,则与单位在创建、保持文明单位等过程中的教育引导不力脱不开干系。因此,约谈文明单位的负责人,是找准了文明单位考核的一个关键点,有利于促进单位进一步明确在文明创建中的社会责任,也有利于员工找准个体责任和应尽义务。
文明建设人人有责。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借此引导全体员工自觉担当社会责任,提升文明素养,有利于促进单位形成“人人参与文明建设”的氛围。而这样的氛围一旦形成,必将促进整个城市文明程度的提升。
(延生)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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