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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又有5名交通违法行为人被通报

福州新闻网11月19日讯 (福州日报记者 赖志昌 文/图)19日,福州交警再次启动上门通报程序,对辖区近期违法闯红灯的5名行为人进行上门通报、劝诫。11月16日,市民肖某英在上渡路闯红灯过街时,被民警当场处罚。这是自交警部门启动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上门通报程序以来,第二例行人因闯红灯被上门通报的市民。

当日9时30分许,仓山交警大队民警和仓山区委文明办工作人员一行来到城门镇胪厦村,找到了违法行为人陈某。违法记录单显示:11月16日9时37分,陈某骑车牌号为“福州2CH22”的电动车在闽江大道过街闯红灯被抓拍。面对民警的劝诫教育,陈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签署了文明出行承诺书,并表示今后将遵守交规,文明出行。

随后,民警来到福州宝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一名闯红灯的员工进行通报,相关违法行为人和企业负责人均签订了承诺书,并表示将引以为鉴,做到文明出行。此外,当日民警还在洪湾路与金山大道交叉口进行现场查纠,查处3名骑电动车闯红灯行为人,对他们进行了当场处罚和教育。

交警部门表示,针对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上门通报行动将持续开展,提醒广大市民遵守交通规则,争做文明有礼福州人。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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