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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1月20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郑瑞洋 通讯员 连法宣)银行卡在自己手上,卡里的钱却不翼而飞,这是怎么一回事呢?近日,连江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对犯罪分子的“特殊”手段进行揭秘。

5月7日,连江多名群众发现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在没有使用的情况下,卡里资金被取现或消费,便立即向银行反映。

银行经排查发现,有一名可疑男子在ATM机上安装了不明设备,之后使用这台ATM机的银行卡被盗刷共21万多元。

几日后,使用另一家银行ATM机的银行卡也同样被盗刷3万余元。连江公安部门接到报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林某安。

经查,4月26日至5月1日,林某安在连江县两家银行的ATM机上通过安装卡槽套、信用卡信息采集铁片、摄像头等设备,窃取他人银行卡信息及密码。

他将窃取到的信息提供给他人复制银行卡,进行取现或者消费,前后共盗刷他人钱款25万余元。

林某安获得两张复制好的银行卡,取现7600元。另外,林某安从复制银行卡者处分得赃款5.7万元。

案发后,银行垫赔了所有被害人损失的25万余元。另查明,林某安曾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某安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归案后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法院判处林某安有期徒刑6年8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并责令其退赔银行共计25万余元。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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