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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1月20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陈木易 通讯员 林品雪 林清)日前,闽侯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某城等11人涉黑案件一审公开宣判,1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到23年不等的刑期。

据悉,2010年以来,被告人张某城通过资助刑满释放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自己的势力,逐步建立起以张某城为领导者、张某麟为骨干成员、张某孜等9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层级结构明确、组织稳定、人数较多,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大量经济利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实现“黑财清底”,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准确运用相关规定,精准甄别“黑财”,在起诉书中单独列明案外人与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财产503.3万元,并建议法院判决追缴。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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