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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2月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姚晰)近日,一市民前往市殡仪馆申请报销亲属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称其亲属为五城区居民,不久前在外地过世后,已在外地完成遗体火化,是否可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市殡仪馆工作人员称不符合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相关规定。该市民遂向市殡葬事务中心申诉。

市殡葬事务中心表示,报销基本殡葬服务费的对象为在异地死亡并在死亡地火化的福州市区困难群众,丧事承办人可以先付费,后凭有效票据和相关手续材料直接到市殡仪馆报销。但案中该市民亲属不属于困难群众,故其报销基本殡葬服务费的请求市殡葬事务中心不予支持。

案例点睛

《福州市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实施方案》第一条规定,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对象”包含:由福州市殡仪馆承办遗体接运、冷藏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的死亡人员,生前为:1.福州市五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户籍的城乡居民;2.驻福州市五城区的部队现役军人,在福州市五城区大中专院校就学的全日制非福州五城区户籍学生;3.在福州市五城区居住并取得《暂住证》《居住证》的人员;4.非福州户籍但因突发公共事件在福州市五城区死亡的人员;5.经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

《福州市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实施方案》第二条第10项规定,五城区困难群众如在异地死亡并在死亡地火化的,经办人先付费,后凭有效票据和相关手续材料直接到市殡仪馆报销。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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