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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2月4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林若斯)一名男子因感情纠纷,两次放火烧店并逃离现场,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仓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批捕该男子。

据介绍,男子林某发现前女友周某某找了新男友,并与新男友一起住在自己和周某某共同装修的五金店里,心生怨恨。9月初,林某前往该五金店,与周某某的新男友发生争执。其间,隔壁茶叶店老板黄某某一直劝说林某离开,不要破坏周某某和新男友的恋情。林某当天得知黄某某之前影响他与周某某的关系,遂产生报复的想法。

9月14日凌晨,林某戴上事先准备好的假发、帽子,带着用棉花团蘸满汽油做成的引火物,来到黄某某的茶叶店。他点着引火物并用铁丝将其伸进店里点着店铺,后逃离现场。因黄某某及时发现,将火扑灭,未造成重大损失。

9月17日晚,林某窜至周某某与新男友住的五金店,听到他们打情骂俏,又想报复。他先来到仓山区盖山镇盗走一辆面包车的车牌,将其安装在自己的小车上为实施放火做准备。9月18日凌晨,林某再次携假发、帽子、引火物,驾驶套牌小车,前往五金店。他在店门口,点着引火物用铁丝将其伸进店铺里,点着店铺后驾车逃离现场。

五金店火势很大,导致隔壁黄某某、王某某的店铺等烧毁,损失达50万元以上,且危及到周边居民楼安全。后消防人员到达现场救援,大火才被扑灭。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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