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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2月8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李明敏)近日,闽侯法院调解了一起因跳楼讨债引起的房屋损坏赔偿纠纷。

前不久,闽侯的王明(化名)闯入同村邹全(化名)家中,爬上屋顶以跳楼相威胁,要求邹全偿还5万元欠款及利息。邹全迫于压力,现场向王明支付了款项。在此过程中,王明使用砖块等乱砸屋顶,造成邹全房屋屋顶局部损坏。因王明破坏邹全财物,闽侯县公安局对王明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邹全多次要求王明对其损坏的房屋进行修缮,但王明未进行修缮。邹全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明赔偿房屋维修费用以及租金损失,共计85676元。

案件受理后,法官发挥闽侯县诉非联动中心“1+5+N”全域覆盖的解纷网系作用,联系司法所以及村干部共同开展调解工作。经过多次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王明负责对房屋损坏部分进行修复,并补偿邹全3000元。至此,这起侵权纠纷得以及时化解。王明修复完房屋后给法院送来一面“为民办事”的锦旗表示感谢。

法官表示,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容侵犯,民事主体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大家遇事要沉着冷静,寻求合法正当的途径解决问题,切不可因一时冲动,采取极端手段,否则将为自己冲动的行为“买单”。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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