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2月8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林振 林显亮)人才与猎头公司签订合同,因迟迟未收到预付款而单方面解约;猎头公司诉至法院,却因合同无效被法院驳回。近期,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
今年4月,原告某企业管理公司与被告李某签订《人力资源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受李某委托进行人力资源代理服务,由公司为李某推荐与其专业或管理背景相匹配的全职/兼职岗位并向其支付人才费,李某则需配合公司办理相关资格证书的转入等事宜。
原告认为,合同签订后,李某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提出解约,给公司造成了经济和名誉上的损失。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后,公司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
李某则称,他多次向公司催要预付款均被无视,故有权解约,虽然公司之后强行向其转账支付预付款,但不能阻止合同的解除效力,且他已将该款项退回。
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约定,李某仅需提供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用于“企业资质升级或资质年检或参加工程招投标或承接工程项目”,并按要求配合出场,同时领取出场费。这属于典型的“人证分离”的“空挂”行为,为我国建筑法所禁止,故该合同无效。原告依该合同主张李某违约并诉请其承担违约责任,于法无据,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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