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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2月1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余少林 通讯员 王至莹)“这笔补助金发放简直就是雪中送炭!”近日,一位前来长乐区人社局就业中心申领失业补助金的人员说。随着失业保险政策的放宽,区人社局对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条件进行调整,让更多失业人员享受到了这项政策红利。

长乐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区人社局就业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正确把握失业补助金政策口径的基础上,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纳入失业补助金的保障范围,确保失业补助金发放工作顺利开展。

据了解,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可按照市月平均失业保险金的80%,即每月1032元,按月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将按照市月平均失业保险金的40%,即每月516元,按月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

长乐区还开通了网络申领渠道,失业人员可以依托榕e社保卡手机APP“失业补助金”模块功能或通过福建12333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络申请。与此同时,在失业保险经办窗口设立“失业补助金服务专窗”。

记者了解到,为应对疫情影响,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除发放上述失业补助金,从2019年12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将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到法定退休年龄,对2020年5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2019年1月1日后参保不满1年、个人不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月发放1个月~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700元/月)。截至11月底,长乐区共审核并发放失业补助金(生活补助)812人,共43.05万元。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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