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先生2011年3月入职某商贸公司从事总监工作,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约定固定工资、通话补贴和餐费补贴。今年2月至3月,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商贸公司要求他居家办公,但只支付了两月的固定工资,并没有支付通话补贴以及餐费补贴。
近日,洪先生向商贸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向市人社局仲裁院提出申请,要求贸易公司支付2月至3月工资差额945元;因商贸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43700元。
该案经审理后,市人社局仲裁院裁决商贸公司支付洪先生工资差额752元;驳回洪先生经济补偿的仲裁请求。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洪先生在疫情影响期间,根据商贸公司要求完成了所有工作任务,应视为正常出勤上班,商贸公司应按正常出勤时的工资标准向洪某支付工资。
本案中,用人单位系因疫情防控期间工资支付标准的相关政策尚不明朗导致与劳动者在支付标准上发生争议,该行为并非用人单位主观原因造成的,洪先生要求经济补偿的仲裁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唐虚谷
责任编辑:赵睿
- 壮大人口规模!福州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具体措施详细一览2020-12-15
- 福州世纪东方小区近邻平台集众智 破解社区治理顽疾2020-12-15
- 梁若琪:首位杀入福州中小学生围棋锦标赛前六的女棋手2020-12-15
- 福州房租为啥连跌9个月 出租房源增多是主因2020-12-15
- 福州22日有教师招聘会 对象为研究生及部属公费师范生2020-12-15
- 福州鼓楼:引导垃圾分类 居民锦旗致谢2020-12-15
- 链接高校创新资源 福州大学城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2020-12-15
- 福州获评2020中国宜居宜业城市2020-12-15
- 省儿童医院下周五开诊 356路公交可直达2020-12-15
- 福州每月14日都将开展“河长日”集中巡河护河等活动2020-12-15
- 最新福州新闻 频道推荐
-
福州马拉松赛期间这些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制2020-12-15
-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 一周热点新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