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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2月1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元旦、春节临近,农民工工资支付将进入高峰期。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昨日发出福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各用人单位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防止欠薪。

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强调,全市各用人单位要自觉履行工资支付义务,通过银行转账或者以现金的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给农民工本人;与招用的农民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实行用工实名制管理,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至少保存3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积极做好各项用工管理工作,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管理专员,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主动接受、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监督管理;发生工资争议时,积极协商解决,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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