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2月1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莫思予)15日,福州市召开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动员部署会,结合弘扬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专项整治工作作风突出问题,各级各部门将对全市范围内所有规模以下企业(含个体户)进行排查,建立整治台账,实施分类治理。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要在2021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治理任务,2021年7月1日后通过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高散乱污企业(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和环保达标水平。
本月20日,全市将开展全面排查,重点针对大江大河、城区内河、县(市)区小流域和农村及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敏感区域和居民聚集区、城乡接合部等重点部位。
发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污染物排放不达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场所),将按照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三种方式实行分类整治。
“关停取缔”指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依法应办理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违法排污严重的企业(场所),达到法律规定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的,依法关停取缔。
“整合搬迁”指对达不到停产、停业、关闭条件,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场所),但符合产业政策的,组织开展综合评估,整合后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的,限期搬迁进驻工业园区,并依法补办审批或登记等手续。
“升级改造”指对达不到停产、停业、关闭条件,未列入整合搬迁计划,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依法可以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依法限期整改并办理审批或登记等手续,纳入日常监管。
散乱污企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将列入各县(市)区政府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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