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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2月1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黄芳)近日,福州某汽车租赁公司为进一步拓展在福州市场的车辆租赁业务,节省企业运营成本,响应国家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号召,购进新能源车270辆,作为公司租赁业务的主要车辆。

台江区税务局是福州市区受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的唯一网点,疫情防控期间得知消息后,主动辅导纳税人享受新能源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并为其开通绿色通道办理批量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申报,为其减免车辆购置税250万余元。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九条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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