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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2日获悉,市生态环境局积极部署贯彻落实企业家大会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一条环评审批服务“流水线”,避免企业“走冤枉路”“花冤枉钱”。

指导避让生态保护红线

市生态环境局将指导服务贯穿政策宣传、建设项目选址、排污权指标取得、环评技术单位选择等环评前期工作环节。

市生态环境局通过“福建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窗口、热线电话等途径,畅通了咨询服务渠道,为企业提供环评咨询;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发现建设项目选址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及时指导企业调整选址,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指导企业快捷、顺利取得建设项目所需相关排污权指标。

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公开有关环评单位情况。企业可在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管理平台采取直接委托、随机选择、公开比选等方式选择环评单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企业指定环评单位。

环评单位要遵守明码标价规定,主动向建设单位告知环评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严禁环评单位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一个项目一个专班

市生态环境局已建立挂钩服务重点项目(企业)的“服务团”机制,实行“一个项目(企业)一个专班”,以座谈调研、现场办公、上门服务等方式每两个月至少跟踪服务一次项目(企业),释政策、送技术、解难题,回应基层诉求关切,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市生态环境局还探索“豁免一批、授权一批、优化一批、提升一批”的“四个一批”新举措。部分输变电线路工程、智能消费设备制造项目,可豁免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部分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豁免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部分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权限等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权限,授权给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变更、重新申领、延续、补发等辐射安全许可事项,排污许可证核发、延续、变更、补办、注销等排污许可事项,共计10项行政许可事项,由承诺件优化为即办件。

创新监管执法方式

市生态环境局持续提升监管水平,转变传统监管执法方式,针对不同类型项目灵活开展环境监管,增强守法企业的发展恒心和信心,激发企业活力。

对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作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开展污染防治工作”承诺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对一般企业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有严重违法记录、环境风险高的企业,结合专项执法行动提高抽查比例,实行靶向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对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生产工艺先进的企业,可按照程序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减少执法检查次数或免于现场检查。

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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