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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2月29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谢薇)严格执行“三个月收费”制度,对校外培训机构资金实行监管……28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为切实解决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难题,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福州市发布《关于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严防办学风险的通知》,对规范收费管理、加强资金风险防范和加强办学情况公开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

要求包括: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加强资金风险防范,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资金监控管理办法,明年开始对校外培训机构资金实行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在办学场所公示机构名称、办学许可证、师资情况、辅导科目、收费标准、服务合同样本和一次性缴纳学费不超过3个月提示语等内容;各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三个月收费”制度,要根据课程进度,利用金融手段,分期滚动拨付资金,允许学生课程结束后一个月划拨流动资金。

此外,福州市还将开展黑白名单制度和诚信评价活动,将黑名单信息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对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失信行为,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信用管理并依法公示。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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