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漏犯2人、漏罪92起,删减犯罪事实84起,改变侦查机关定性3起;向相关部门通报保护伞线索多条,从中立案查处1件1人并被一审法院判决有罪……近日,在办理曹某某等23人“套路贷”涉黑犯罪集团案的过程中,仓山区检察院办案组从提前介入指导固定证据,到办案过程中追诉漏罪、漏犯、改变侦查机关定性,再到后期“打伞破网”移送保护伞犯罪线索等,将监督行动贯穿于案件办理的始终,形成完整的诉讼监督链条,打造了办理涉黑恶案件的诉讼监督模板。
据了解,该案涉及成员众多,个案达100多起,且都是涉案成员交叉作案。对此,仓山区检察院办案组通过提前介入前期,为侦查机关收集、固定证据提供指导性意见,夯实证据基础,并将多元化监督和对细节的监督贯穿于案件办理始终。
此外,办案组还敏锐挖掘案件背后的保护伞线索,及时将排查结果向相关部门通报。在细致审查案件的同时,还注重排查是否存在行业管理、社会治理等方面的隐患漏洞,并就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整治。
针对此案,该院共督促金融办联合教育、人社、卫健等6部门排查涉“套路贷”犯罪线索10条,排查并清理手机贷款APP、贷款网站6个,排查并取缔民间借贷、互联网金融机构误导性、贷款营销违法广告23条;对已登记报备的73家融资租赁公司、13家担保公司、6家典当行进行巡回检查,将其中未实际经营、资金流动异常的10家公司列入异常名单。
“这起案件,仓山区检察院能对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都深挖彻查背后的保护伞,可以说是当好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监督员’。”省人大代表傅天龙对该案的做法表示肯定。
仓山区人大代表、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彭秀红表示,对于“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仓山区检察院从严从快打击,没有就案办案、机械司法,而是注意到其背后可能存在监管漏洞,并及时通过检查建议促进行业整治,不仅巩固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而且有效促进了地方金融行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
福州日报记者 赖志昌 通讯员 陈敏臻 王雪梅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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