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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名片:陈诚元,已退休。2016年,他被省司法厅评为“福建省2013—2015年度优秀人民调解员”,2017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调解矛盾冲突,他第一时间上前,化干戈为玉帛;邻里纠纷,他第一时间倾听,宽其心解其难……他就是活跃在基层解纷第一线的调解员陈诚元。日前,以陈诚元名字命名的台江区洋中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陈诚元调解工作室被命名为“福州市市级金牌调解工作室”。

今年已经71岁的陈诚元,1988年5月起在洋中街道从事调解工作,2009年退休后被聘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因对待工作热心,接待群众热忱,调解矛盾纠纷不计其数,人们亲切地称他为“老陈”。近日,记者采访了这位“金牌调解员”。

调解“冷处理”

父子重归于好

去年4月的一天,陈诚元接到洋中派出所转来的一起调解案件:儿子小李(化名)把父亲老李(化名)给打了。

陈诚元要求小李向父亲赔礼道歉,可他态度蛮横,不仅没有悔恨之心,还一直数落父亲。见此情况,陈诚元让小李回去好好考虑。

第二天,小李告诉陈诚元,自己愿意向父亲赔礼道歉,却遭到了陈诚元的拒绝。陈诚元认为,小李只是因为怕自己打人的行为会受到法律惩罚,不是真心实意要向父亲赔礼道歉,就让他继续反省。

几天后的夜里,陈诚元突然接到了小李的电话,他在电话里放声痛哭,说自己对父亲做的事太过分了。后来,在陈诚元的安排下,小李向父亲真诚赔礼道歉,父子俩重归于好,都给他送来了锦旗。

陈诚元说:“调解不能急于求成。有时实在无法调解,我就把当事双方晾一段时间,让他们自己好好反省,反而能获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寻求利益平衡点

解决“腾房难”

陈诚元在调解工作中始终坚持“明之以法、析之以理、动之以情、比之以心、借古喻今”。在日常工作中,他注重法制宣传和群众的教育工作,提高居民“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去年8月,陈诚元受台江区法院邀请介入一起“执行难”案件。原来,法院在执行一起腾房案件时,租户以各种理由拒绝搬离。陈诚元找到了该租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为双方当事人寻求利益平衡点;法院法官适时介入,释法说理,用法律的权威震慑被执行人。经过双方的不断努力,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非法性,并承诺搬离。

为了做好调解工作,陈诚元还不断“充电”。“今年民法典实施了,我也买了一些相关的书籍,现在正在学习中,为日后调解工作做准备!”陈诚元说,做了这么多年的调解工作,感触最深的是,面对繁杂的矛盾纠纷,要坚持依情、依理、依法、用心调解,做到耐心、热心、细心、用心。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文 石美祥/摄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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