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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月2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林奕婷)近日,市房管局、市国有房产中心和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规范化管理、信息化管理。

据悉,将依托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榕房通”微信小程序,全面推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认证和从业人员实名认证,认证通过后统一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和房地产经纪从业(实习)证书。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期间应在经营场所入口处张贴备案标识牌,从业人员应当在服务期间佩戴证书。

“《通知》规定,不允许房地产经纪机构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违规分割出租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不得以随机拨打电话或上门推介等不正当方式骚扰市民、强拉业务;督促房地产经纪机构妥善保管客户信息,及时清理已完成经纪服务委托事项的客户信息,避免重复拨打电话。”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购房人收取购房款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严禁违规从事“租房贷”、“套路贷”、高利贷等违法行为;严禁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交易当事人名义通过“网贷”平台等套取资金(房贷、房租等)行为。据悉,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步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投诉举报受理等制度,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根据情况要求整改、依法处罚或是责令停业整顿;若情节严重,则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将其清出房地产经纪行业。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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