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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月27日讯 (福州日报记者 吴晖)27日,市委文明办、市国资委、市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在文明交通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通知》,根据《通知》,市委文明办将对交通不文明问题较为突出的单位(企业)进行约谈、通报、挂牌整改等,并按照有关规定,在文明单位评选中进行扣分。

《通知》要求,各级国资、建设部门,各市属、县(区)属国有企业要积极督促推动各自联系的施工单位加强员工的文明市民知识学习和文明交通常识培训,督促施工单位与班组签订《文明交通管理教育责任状》,施工单位职工签订《文明交通承诺书》,提升安全文明出行意识。

《通知》同时要求,将“文明交通”纳入工程(项目)承包合同重要条款并落实履约考核,对已签订合同的工程项目,企业要通过补充合同、倡议书等形式指导施工方开展文明交通进工地宣传活动。

根据《通知》要求,文明交通工作将纳入工地日常“双随机”专项检查——组织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加强检查,对文明交通工作不落实或交通违法问题突出的施工单位,进行记分、约谈、通报批评等处罚。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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