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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月3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市政府近日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了福州市贯彻落实《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工作情况。据了解,《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把法规赋予的手段措施用足、用好、用到位,取得了良好成效,违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2020年春节期间,五城区共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22个,同比2019年减少21个,降幅达48.8%。全市去年未发生因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

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福州市严把“安全关”,2020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4325人次,检查企业1031家次,查处烟花爆竹案件342起,收缴销毁非法烟花爆竹18785件。

按照法规规定的禁燃限放要求,福州市全面加强禁燃区域、禁放时段的巡查监管力度。2020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出动警力7052人次,发现制止违法燃放行为110余起。

2021年春节即将到来,又到了《办法》执法的重要节点。市政府表示,要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使禁燃限放成为自觉行动。还要健全流通领域查处机制,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要加大对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烟花爆竹经营流通环节查处力度,着力解决周边地区烟花爆竹经非法渠道流入福州市销售等问题。还要完善违法燃放日常监管机制,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组织功能,落实举报人奖励制度,探索建立问责处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实现基层网格化管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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