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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口的河流又恢复了往昔的美丽,这多亏了检察官的努力。”日前,长乐区检察院检察官来到首占镇塘屿村进行回访,村民们连连点赞。

2020年5月,长乐区检察院联合长乐区河长办走访调查发现,塘屿村一混凝土拌料场长期违法侵占上洞江流域主河道从事拌料加工经营活动,侵占填埋主河道面积逾1000平方米,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破坏了河道生态水环境。此外,该拌料场涉嫌违章搭盖与无证经营等问题。

对此,长乐区检察院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积极开展河湖“清四乱”,加强巡河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清除。当年6月,首占镇政府联合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河长办等部门对该拌料场侵占河道部分进行强制拆除,清理土石方4000多立方米,恢复了河道生态水环境。

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环境,主动回应民生新关切,长乐区检察院一直在行动。2020年以来,该院牵头启动“五海守护”专项行动,对沿海防护林、海砂、海岸、海滩、海洋生物等海洋生态资源进行全方位司法守护。

长乐区检察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原则,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20年以来,该院批准逮捕、起诉未成年人犯罪27件45人,对38名罪错未成年人运用分级干预处分机制,对12名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跟踪帮扶20人回归校园或顺利就业。同时,针对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5份。

2020年以来,长乐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经济健康发展,制定出台《关于疫情期间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十条意见》,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坚持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用好涉企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对涉及企业及企业员工犯罪,不捕、不诉24人。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们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服务地方大局,护航福州滨海新城、福州临空经济区建设,为长乐区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长乐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福州日报记者 赖志昌 通讯员 程慧 黄颖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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