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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2月8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7日至8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路开展《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为民,副主任陈春光、李永祥参加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一行赴鼓楼区和晋安区,实地察看鼓楼区洪山镇烟花爆竹零售点销售管理情况、凤湖社区和海晟闽江印象小区法规宣传和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林则徐纪念馆及周边禁放区管理情况;察看晋安区宦溪镇烟花爆竹仓库安全管理情况、茶园街道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管理情况、王庄街道以及砌池社区宣传贯彻法规情况。检查组还召开座谈会,了解属地政府关于法规宣传普及、配套政策制定、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机制落实、禁限放规定执行、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管理等工作情况。

执法检查组指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质量。在新春佳节到来之际开展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执法检查,时机恰当、意义重大。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好执法检查与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依法有序做好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要强化职责分工,围绕禁燃限放规定执行、批发零售管理等重点,充分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的监督利剑作用,推动法律法规牙齿真正“咬合”。

本次执法检查还委托其他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同步开展检查工作。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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