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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中,第一百一十三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第一百一十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为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感化挽救涉案青少年,福州团市委长期联合各级检察机关探索帮教工作。近两年来,在针对涉案未成年人继续给予帮扶的同时,福州团市委和福州市鼓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打造青少年司法社工专业帮教平台,引入团属青少年事务社工,为福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未成年服刑人员量身制定“启航驿站”司法社工帮教服务项目。这一系列举措帮助未成年服刑人员加强社会意识、法律意识,强化明辨是非能力,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刑满释放后重新融入家庭、融入社会。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徐玉玲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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