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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人民傍海而居、与海共生,县检察院以‘检察蓝’守护‘海洋蓝’的做法值得点赞。”不久前,市人大代表王在文对罗源县检察院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做法表示肯定。

去年6月,罗源县检察院受理了县公安局移送的3起案情类似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当年7月,该院联合市县两级人大代表,县农业农村局、县渔业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等,来到罗源湾共同开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组织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上述3起案件涉案人员投放鱼苗4.5万尾,价值1.8万元,及时修复被破坏的海洋生态环境。

以“检察蓝”守护“海洋蓝”,罗源县检察院始终没有停止前进的脚步。2020年,该院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1件21人,相对不起诉4件6人,依法办理1起非法拆解71.88吨废旧铅酸电池重大环境污染案。该院践行生态恢复性司法,督促补植复绿58.3亩。针对近年来非法采矿问题,该院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县政府出台了打击违法采矿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矿产资源保护合力,并联合有关部门探索打造全市首个矿山生态修复基地。

罗源县检察院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摸排公益诉讼线索63条,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4份;依法办理2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挽回国家矿产资源损失26万余元。针对部分小区存在未设置消防通道标识、消防通道管理不规范、被违规占用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全县住宅小区按标准设置消防车通道标识,有效加强消防通道使用和管理规范。

值得一提的是,罗源县检察院针对牙科诊所非法执业、乡村医生超范围执业等问题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促使相关部门立案查处3家违规经营医疗机构,罚款10.3万元;针对零售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促使相关部门立案查处1家违规经营药店,并对3家药店予以警告和责令整改,有效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们将以更高水平的法治保障护航罗源县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罗源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福州日报记者 赖志昌 通讯员 程慧 游路欣

责任编辑:赵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