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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2月24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谢薇)原则上每学年入户家访率应达到班生数的90%以上,每名学生家庭每学年至少接受2次学校家访……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福州市中小学家访工作管理规定(试行)》下发,对家访的频次、主要形式和内容作了具体的规定和规范。

《管理规定》要求,每名学生家庭每学年至少接受2次学校家访(入户家访1次,校园约见1次)。个别学生家庭确因特殊原因不方便入户访问的,可约定到校园内合适的场所面谈。原则上每学年入户家访率应达到班生数的90%以上。原则上,每学年班主任家访不低于1/2的学生家庭,该班科任教师对剩余约1/2的学生家庭进行家访。家访主要围绕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通过加强家校联系,掌握第一手情况,商讨对策、解决问题,实现协同育人效果最大化。

为强化教师对家访工作的责任意识,我市将把家访情况纳入班主任、年段长等级考评和校长、教师年度绩效考评的范畴,并如实计入教师工作量;纳入学校领导班子考核和教育督导、文明校园、平安校园等考核评价范畴,作为学校、教师评先评优工作的参考依据。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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