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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3月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王梓哥)日前,台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暴力袭警妨害公务案件。一名女子因持剪刀暴力袭警获刑。

法院判决书显示,2020年8月的一天凌晨,福州女子邓某来到李某家中,与其发生争执,由于邓某喝了些酒,情绪激动,于是李某拨打报警电话求助。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李某家中,并通过电话联系报警人李某,告知民警已到达门口,让其开门。邓某将门打开,看到是民警后,即用事先准备好的小剪刀朝民警刺去,并用言语对民警进行挑衅,双方长时间对峙。其间民警通过言语耐心劝导、安抚邓某情绪,并趁邓某接电话之机,将其控制并夺下剪刀。

法院审理后认为,邓某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邓某犯罪事实及社会危害程度,一审判决邓某犯妨害公务罪,并处以有期徒刑。

法官表示,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对《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进行了修改:“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院和最高检也出台司法解释,将此款犯罪确定为袭警罪。近年来,一些犯罪分子在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时采取暴力手段进行对抗,在疫情期间,也发生了多起对民警大打出手的事件。增设袭警罪体现了对警察在社会中所发挥不可或缺作用认识的提升,也反映出国家在法律层面上,对在依法执行职务时警察的人身安全和执法权力进一步保护。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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