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3月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欧阳进权 通讯员 唐玉婷)记者3日从市财政局获悉,该局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阳光采购。
根据《通知》,市本级“先行先试”,预算单位2021年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在部门预算批复后60日内均应公开采购意向,比省财政厅要求提前了一年。各预算单位统一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采购意向专区”公开采购意向,具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内容。目前,多家预算单位已公开政府采购意向信息。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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