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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月19日,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甲公司销售的肥料产品“复合肥料硫酸钾(沃尔特)”进行质量执法抽检。经检测,该批次肥料样品总养分(即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和氧化钾含量之和)的质量分数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甲公司销售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肥料,该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根据该条规定,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

市农业农村局结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处罚裁量标准,依法对甲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共计6750元。

案例点睛:

春耕是全年农业生产的关键,农资产品进入销售、使用旺季。总养分含量不足的肥料直接影响作物的生长发育、产量和品质风味。

市农业农村局提醒所有肥料经营主体,要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经营肥料,肥料的有效成分或含量必须与登记批准的内容相符,否则将受到行政处罚。同时提醒广大农民朋友,为了保障自身权益以及保证产品质量,请到有资质的肥料经营店购买,以防买到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肥料。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叶圣 刘洪娜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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