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福建频道>福州新闻
分享

福州新闻网3月15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王某夫妇生育了一个孩子,6年后夫妻俩积极响应国家二孩政策,妻子吴某再次怀孕。但天有不测风云,二孩还未降生,丈夫王某便在一次交通意外中身故。对王某留下的遗产,吴某腹中的胎儿可以继承吗?

解析: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林小莉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设立了胎儿利益特别保护制度,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有继承遗产的资格和权利。但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自始不存在。因此,王某腹中胎儿只要出生时是活体婴儿,就可以依法继承王某的遗产。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责任编辑:赵睿

最新福州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福建省第九届红十字应急救护大赛在榕举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