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公安局安泰派出所民警接到社区群众投诉:辖区内某大楼四层经常在休息时间发出噪声,干扰居民正常休息。
民警到场发现该楼层整层被一家教育机构租下,正在进行装修。民警当场叫来施工负责人,告知其根据《福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禁止在午间12时至14时30分以及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经过民警普法宣传教育,施工方表示将严格遵守规定。后根据居民反馈,噪声问题得到解决。
案例点睛:根据《福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实施下述行为:在午、夜间从事产生噪声扰民的室内装修、制作家具、室外修缮、货物装卸等活动。
根据《福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违反该规定第十七条,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陈明金
责任编辑:赵睿
- 海丝跨境新零售产业园在福州开园2021-03-18
- 福州台江区洋中街道创新近邻党建2021-03-18
- 儿童跳蚤市场喊孩子们来摆摊2021-03-18
- 骑手闯红灯 福州晋安交警大队民警找上门2021-03-18
- 福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平台启用2021-03-18
- 福州:中小学生手机原则上不得带入校园2021-03-18
- 福州首台自动公交洗车机投用2021-03-18
- 福州:家门口的文化大餐,够味!2021-03-18
- 福州首支女子骑警队这样“炼”成2021-03-18
- 福州依伯每天1斤白酒 20年喝成肝硬化2021-03-18
- 最新福州新闻 频道推荐
-
最新进展!福州地铁4号线、5号线部分站名调整2021-03-18
-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 一周热点新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